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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相关进出口企业:
第109届广交会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首届广交会,承担着促进我省外贸稳步增长、推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任,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商务部的指示精 神,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出口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参 展结构,提升展览质量,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为做好我省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
第109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举办,各展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4月15日-19日。展品类别为: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车辆(户外、露天)、小型机械、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户外、露天、棚下)、五金、工具、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化工产品
换展期:4月20日-22日。
第二期:4月23日-27日。展品类别为: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家居装饰品、园林用品、铁石制品(户外)、家具、土特产品。
换展期:4月28日-30日。
第三期:5月1日-5月5日。展品类别为: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与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鞋、办公文具、箱包、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辅料、食品。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览规模和展区布局
通过搭建a区户外展厅,第109届广交会展位扩容约1300个,展位总数达5.84万个。
第109届广交会各展区布局与规模根据展位需求情况,结合展馆条件进行了优化,其中土特产品展区有所调整:从第三期调整至第二期。各期展区布局图详见附件1。
三、组展工作安排
(一)品牌展位
为提升广交会展览水平,第109届广交会计划适度扩大品牌展区规模,新增品牌展位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一般性展位
第109届广交会我省一般性展位数量同第108届相同,本届第一、二期卡车通道展位全部设为一般性展位。
第109届广交会对展位位置和数量调整做了进一步规范。在展位位置与数量预置完成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展位位置或数量的,需通过广交会备案系统提交申 请,经商协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在商协会完成特装企业资质审核后(即2月22日),发生特装更改的企业将列入特装超期更改名单,仍按上届办法予以处罚。
(三)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
为保证撤换展工作顺利进行,本届广交会继续设置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该区域内只安排标准展位,不安排特装展位。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为第一、二期a、b区以下展位:
1.1-5.1,1.2-5.2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 9.1-11.1,9.2-11.2,9.3-11.3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12.2-13.2展厅最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家用电器展区 3.2-4.2展厅、日用陶瓷展区1.1-3.1展厅除外)。
(四)进口展区
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规模为2万平方米,第一期设在9.3、10.3展厅,第三期设在11.2展厅,产品类别由原来12类缩减为7类,具体为:第一期电子及家电、建材及五金、机械设备、工业原材料,第三期食品及农产品、医疗保健及美容护理产品、礼品及装饰品。
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采取三种渠道,包括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外贸中心自主招商、进口参展商提名邀请。我省交易团将根据进口展区展品类别,继续组织省内有进口业务需求的企业参展,请各市商务局积极组织本市企业报名,省属企业也可直接向省交易团报名。
四、组展约束机制
(一)展位预订款制度
外贸中心要求各交易团在展位数量(含品牌展位与一般性展位)确定后的40天内(即3月10日前),向外贸中心交付展位预订款。因此,各参展企业务必于2月28日前将展位费一次性交至省交易团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的将取消展位。
(二)退展位约束机制
参展企业在我省交易团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即3月16日)之前退展位的,展位费全额退还;3月17日至4月14日退展位的,展位费退还一半;在4月15日之后退展位的,展位费不退还。
(三)特装超期更改处罚
为保障组展进度,维持正常的组展秩序,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特装超期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在一个展区出 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 装。截至目前,我省虽然还没有因特装超期更改而受到处罚的企业,但决不能忽视这方面工作。
五、加强组展工作管理
(一)加强参展企业资质审核
为保证参展企业质量,提升参展水平,商务部要求各交易团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要恢复至80%,并严格实施交易团参展企业年更新率5%以上的优化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低碳产品参展。为此,我省交易团将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和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对参展企业资质审核,每届对排名靠后的企业提出警示,本着“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实行参展企业动态调整管理。
(二)加强参展商品质量监管
为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广交会整体水平,维护广交会品牌形象乃至中国制造商品的声誉,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商务部决定从第109届广交会起全面加强展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省交易团将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 展品质量监管:
1、成立广交会展品质量监管小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条件,对参展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禁止已被质监部 门列入产品不合格名单的企业参展,主动就初审后的参展企业名单书面征求当地质监部门意见,质监部门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认参展,从源头上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 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广交会。
2、结合我省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工作,我省交易团将加大对广交会参展企业的 检查、排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非洲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广交会打假保知的良好氛围。如发现企 业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立即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交会参展资格。同时,交易团将在广交会期间配合驻会质监部门加强展品质量监 督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展品立即下架撤出展馆,对相关企业做出相应处罚。
3、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广交会展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跟踪调研,主动征求当地质检部门意见,及时总结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广交会参展企业监管工作,维护好本地区品牌形象。
(三)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各参展企业要认真阅读并遵守已修订的《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 联营参展时,展位楣板上只列明参展企业名称,同时由外贸中心制作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自营参展时,展位上不得出现与参展单位无关的展品和 资料。参展企业要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转让、转租或转卖展位,对展样品摆放不合理、违规转让展位的企业,我省交易团将配合大会对 企业作出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参加广交会的资格。
(四)加强组展工作进度控制
商务部拟从第109届广交会起建立组展工作通报机制,对各阶段的时间节点进行提醒,并对各项组展工作的总体完成情况及各交易团、商协会的工作进度进行通 报。在每届广交会闭幕前,对严格遵守当届组展时间进度、无退展位、所属企业无特装超期更改、未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展位违规使用黑名单、展品质量问题黑名 单、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等)的交易团,以及按组展时间进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商协会,予以通报表扬。因此,各参展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 成相关工作,配合交易团控制好工作进度。
六、有关内外贸对接
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有条件的国内专业采购商开放,参展企业实行自愿接待原则,广交会将继续在愿意接待国内采购商的企业展位上加贴国内采购商可识别的特殊标志。
七、广交会产品设计中心试点运行
广交会设计中心将于第109届广交会第二、三期试点运行。第二期计划邀请荷兰、希腊、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设计机构与专家,在展馆a、b区珠江散步道设 点进行现场展示推介;第三期举办出口企业与国外设计师产品设计对接活动和介绍会。我省企业若有产品设计等方面的需求,可直接参与此项活动。
八、参展要求
第109届广交会具有承前启后、打好基础的重要意义,请各市商务局和各参展企业认清形势,紧紧围绕我省商务工作会议制订 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组展工作时间进度表(见附件2)扎实做好各项筹展工作,争创“十二五”良好开局。各参展企业特别要精选展样品,选派业务能手参展,积极 邀请客商,保证参展质量,为我省外贸稳定增长、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做出应有的贡献。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单位: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号
e-mail:waimaochu_208@yahoo.cn
联系人: 刘 轶 郭学鹏 靖振宇
电话: 0351-4062476/4077210
传真: 0351-4062476/4077210
附件:1、第109届广交会展区布局图(略)
2、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时间进度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2:
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时间进度表
组展 事项 | 子项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间 |
总体布局 | 展位框架图 | 外贸中心完成各展区基础展位框架图的制作。 | 1月25日 |
品牌展位安排 | 品牌企业展位数量安排 | 确定新增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方案。 | 1月21日 |
品牌企业展位位置安排 | 由商协会提出品牌展位位置初步安排方案,并绘制品牌展位图,报外贸中心复核。 | 1月31日 | |
外贸中心复核商协会品牌展位位置安排方案,报外贸司审核。 | 2月12日 | ||
外贸司、外贸中心公示、确定品牌展位位置安排方案。 | 2月16日 | ||
商协会将正式确定后的品牌展位位置安排情况表发各交易团,外贸中心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公布品牌展位图(pdf格式)。 | 2月17日 | ||
一般性展位安排 | 卡车通道展位安排 | 卡车通道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 | 1月12日-3月10日 |
特装企业展位安排 | 交易团通过备案系统完成本团特装企业资质审核,并提交特装企业展位数量安排。 | 2月18日 | |
商协会复核各交易团特装企业的参展资质,将复核结果反馈交易团,交易团完成本团特装企业调整。 | 2月22日 | ||
商协会进行特装展位位置初步安排,安排方案(含特装展位图)报外贸中心。 | 3月2日 | ||
外贸中心对商协会的特装展位位置初步安排方案进行复核后,报外贸司审核。 | 3月7日 | ||
外贸司、外贸中心公示、确定特装展位位置安排方案。 | 3月9日 | ||
商协会将正式确定后的特装展位位置安排情况表发各交易团,外贸中心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公布特装展位图(pdf格式)。 | 3月9日 | ||
标摊企业展位安排 | 交易团通过备案系统完成本团大型机械、车辆、工程机械统一布展企业的资质审核,并提交企业展位标准数量安排。 | 2月22日 | |
各交易团通过备案系统完成本团标准展位企业资质审核,并提交企业标准展位数量安排。 | 3月1日 | ||
各交易团将本团参展展品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和展品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名单报外贸中心备案。 | 3月4日 | ||
商协会复核各交易团标准展位企业的参展资质,提出标准展位位置安排方案报外贸中心。 | 3月10日 | ||
外贸中心复核标准展位位置初步安排方案后,由相关商协会将正式确定后的展位位置安排方案通知交易团。 | 3月11日 | ||
企业备案预置 | 品牌展位企业备案预置 | 商协会将品牌展位的安排情况预置到企业。 | 2月18日 |
一般性展位企业备案预置 | 商协会将一般性特装展位的安排情况预置到企业。 | 3月10日 | |
商协会将一般性标准展位的安排情况预置到交易团。 | 3月11日 | ||
交易团将一般性标准展位的安排情况预置到企业。(广交会整体组展工作结束) | 3月15日 | ||
企业责任人备案 | 全部参展企业完成展位责任人填报,送交责任书。如有联营单位完成确认。 | 3月25日 | |
特装审图 | 特装审图 | 外贸中心审图组审核企业申报的特装展位图。 | 3月1日-3月30日(1-2期)/4月10日(3期) |
备注:1、展位数量安排完成时间:品牌展位:1月21日;一般性特装展位:2月18日;一般性标准展位:3月1日
2、展位位置安排完成时间:品牌展位:2月17日;一般性特装展位:3月9日;一般性标准展位:3月11日
3、备案完成时间: 品牌展位:2月18日;一般性特装展位:3月10日;一般性标准展位: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