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农发[2011]2号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哈农发〔2011〕2号)
各区、县(市)农机局(总站、办),涉及农机补贴企业:
鉴于我国个别地方工作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置若罔闻,目无法纪,贪污受贿,甚至与不法厂商勾结,合谋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国家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省农机局召开专题会议,市农委领导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通知》要求和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委领导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 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要求、认真规范操作、加大政 策执行力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中之重的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 群众和农机企业满意。
二、开展警示教育
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 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在农机系统普遍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要组织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集中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要以河北等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各级农机干部职工。要通过扎 扎实实的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牢记使命、牢记责任,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 腐防变能力。
三、组织自查自纠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要求,立即布署,认真 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各级农机纪检监察机构,要针对本地农机购置中的重要部门、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企业提早介入,加强监管。重点检查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区、县(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 范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审批环节和补贴资金申请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其他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也要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地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一查到底,如实上报。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查摆问题要全面,提出建议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行 性,特别注意要全面真实地上报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农业部《通知》精神情况和自查报告经农机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8日前一并上报市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及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农委已责成农机产业发展处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化监督制约
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 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河北省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贪污受贿案件的深刻教训,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 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农委将和各地农机一把手签订廉政责任状,各地也要和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廉政责任 状,各级农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始终。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 要求,从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维护农机化发展大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积极与新闻单位加强沟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的好政策及执行政策的显著成效,为推动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