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审公告[2011]7号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市直及下属单位房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市直及下属单位房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杭审公告〔20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5月,杭州市审计局对杭州市市直及下属单位房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市审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放了市直及下属单位房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调查表。审计实地调查了市级机关事 务管理局、市贸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6家单位。根据已收到的调查表统计:199家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为120.89 万平方米,其中出租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1.58万平方米,租金收入4647.77万元;租入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4.51万平方米,租金支出4076.57 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从2002年开始,杭州市积极探索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新模式,打破了沿用多年的 “谁使用、谁拥有”的传统管理方式,按照“统筹兼顾、管理规范、调配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了“市直单位办公用房产权确权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下属单 位办公用房产权确权到主管局”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一二级管理的新体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加强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市本级行政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入)管理的通知(暂行)》、《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深化租金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办公用房租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审 计调查也发现,目前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在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家底不清、出租程序不规范、租入管理不严等情况和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家底不清。部分房产未按规定确权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未纳入统一管理,造成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家底不清。一是未确权的 办公用房大量存在。二是部分已确权办公用房未纳入确权统计管理。三是大量尚未办妥权证或者权证不齐、归属不清的房产,分布在各个使用单位,尚未纳入市级机 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办公用房自行出租且租金偏低。根据收回的调查表统计,至2009年底,有69家市直及所属二级单位出租 办公用房,面积为115799.27平方米,租金收入4647.78万元。其中经批准公开招租的12家,出租面积19278.16平方米,年租金收入 1207.80万元,折合日租金为每平米1.72元;未经批准自行出租的57家,面积为96521.12平方米,租金收入为3439.98万元,折合日租 金为每平米0.98元,仅为公开招租办公用房日租金的57%。
(三)办公用房租入管理不严。一是未经批准租入办公用房。如,市农村能 源办公室2007年12月未经批准租入凤起东路118号的办公用房550平方米。二是自行租入场地用于出租。2009年11月,杭州艺术学校超出补办的审 批手续批准范围,继续租入以前随办公用房租入的场地,并用于出租,至审计日止也未收到场地出租的租金。
(四)部分办公用房闲置。为了弥补办公用房的不足,市直及所属二级单位从社会上租入了大量的办公用房,另一方面,部分办公用房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根据上报的《杭州市市直及下属单位房产情况调查表》统计,2009年末,市直及下属单位闲置的各类办公用房面积达27249平方米。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办公用房配置、租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房产管理模式,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规范我市办公用房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应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办公用房的合理配置,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尽快落实市直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分级管理模式,加强统一调配力度,切实解决政府部门之间办公用房贫富不均的现象,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应加强处理、处罚力度。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结果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作出整改意见上报市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