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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5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开创性、突破性发展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口计生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促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联系群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决定开展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对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 
(二)对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考。 
(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的思考。 
(四)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五)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 
(六)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七)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思考。 
  二、对参评作品的要求 
(一)参评报告必须是署名人员亲自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而不是基层文字汇报材料的简单汇集。 
(二)提倡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写出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力戒言之无物、泛泛而谈。 
(三)要求理论文章文风简练,观点鲜明,论证充分。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参评作品不能有涉密内容。 
(五)每篇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最长不超过5000字。 
(六)调研报告和论文形成时间应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2日之间。 
(七)参评作品作者原则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办公室和研究室(处)工作人员。 
  三、报送要求 
(一)有领导批示的作品请注明。 
(二)在系统内部刊物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送评时请注明发表的时间与期刊号。 
(三)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总量不得超过6篇。所有参评作品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统一列表报送,并附电子版。 
(四)参评报告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2日。 
(五)个人文章或合作文章均可。 
(六)请各单位收集登记后统一报送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四、组织领导 
(一)本次活动设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主任金小桃担任。评委会委员由有关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以及有关人口专家担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研究室。 
(二)本次活动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对获奖同志给予表彰奖励。评选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汇编成册。 
(三)对组织工作得力、获奖作品多的单位,将授予组织奖。 
  联系人: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朱尧耿 卢晓莉 
  联系电话:(010)62046622转4503 
  传 真:(010)62046622转4504 
  电子邮件:rkjsxx@vip.sina.com 
  通讯地址:(10008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附件:送评调研报告和论文登记表(略)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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