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300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证重点物资正常运输,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约60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其中,铁 路约255万人次,增长19.7%;民航约102万人次,增长20%;公路约5500万人次,增长10%;水运约150万人次,增长2.7%。
今年我市春运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今年春节比去年提前11天,春运高峰将提前到达且持续时间较长,学生流、探亲流和民工流将形成叠加,运输供需矛盾突 出。二是我市“二环八射”高速公路全面建成,极大改善了渝东南、渝东北的出行条件,将带来更多的出行需求,铁路和长江水上客运将被分流。三是宜万铁路的通 车和全国铁路运行图的调整,将缩短部分旅客旅途时间,火车站可能出现旅客积压的情况。四是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气温较常年偏低,高海拔地区将出 现积雪和冰冻天气,对交通组织和应急预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春运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春运办)设在市交委,负责统一协调全市春运组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 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春运组织领导机构。要认真分析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严格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制订春运工作方 案,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协调处理和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运力和应急物资,建立准备充分、 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亲临春运第一线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 保春运客货运输工作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的交通运输出行环境。
二、科学组织,保障群众出行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要对今年春运的客流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对客流的流量、流向、出行时间等进行科学预测,有针对性地制订运输组织方案。要 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要求,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科学组织运力,最大限度提高运输效率。要加强机动运力的调控,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及 时疏散积压旅客,确保春运期间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铁路部门要做好客车的检修、维护及铁路运行图调整后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期间列车运行时刻,继续做好电话订票和实名制购票工作。在抓好重点干线、重点车站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兼顾好短途运输特别是渝怀线短途区间群众乘车的需求及重点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部门要储备机动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正班车发班密度,抽调机动运力,开行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特别要做好新开通高速公路沿线奉节、巫 山、酉阳、秀山等地的客运组织工作。要密切关注客流变化情况和天气情况,做好冰雪天气对高速公路影响的应急预案,防止春运高峰期出现旅客积压现象。要充分 发挥道路运输在春运工作中的兜底和衔接作用,加强与铁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进一步增强集疏运和中短途运输能力。要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农 村客运车辆正常行驶,开行公交车的区县(自治县)可以适当延伸公交线路,在干线上开行区间车,确保农村群众出行便捷。
民航部门要协调各航空公司科学调配重点方向的运力,落实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工作,切实做好因气候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预告工作,并加强与地面交通的衔接,保障旅客及时换乘地面交通。
水运部门要综合分析云阳、奉节、巫山高速公路和渝宜铁路通车对长江干线旅客运输的影响,在做好长江干线跨省运输的同时,合理安排运力,重点做好区间和短途客流运输,解决旅客压港问题。
城市公共交通要提高发车频率、延长收班时间,增开夜班线路。要认真做好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公交接替班车线路的运力组织和调度工作,满足沿线居民的出行。 要重点做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旅客集散地的疏运工作。要发挥出租汽车机动性和灵活性强的优势,适时调动出租汽车参与衔接转运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掌握我市民工流变化情况,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并做好与运输部门的衔接工作,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紧密加强与当地火车站的联系,做好民工团体火车票的申购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三、加强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是行业稳定的基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有关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号)的各项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从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各个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运输 安全事故,维护行业稳定,保障春运安全。一是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参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 业,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求,禁止其从事春运工作。二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要 加强对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地段道路的巡查,强化对桥梁、道口和隧道的安全防范,做好易堵地点的交通组织和疏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 输的管理,加大对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力度,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站和乘坐运输工具;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在出 现积雪和冰冻天气时采取重车压道、巡逻车开道、撒盐破冰、编队行驶等有效措施,全力以赴保障道路畅通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各运输单位要落实例检和维护 保养制度,对所有参与春运的交通工具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防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 投入春运;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化解各种矛盾,创造良好的春运安全环境。
四、密切配合,维护春运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运输企业要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共同维护春运良好秩序。一是 铁路、民航、道路、水路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在市春运办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二是各 区县(自治县)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统一措施,确保道路畅 通。四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交通运输沿线治安和交通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危害春运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交通部门要加强 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客源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六是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 局等单位和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稳定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七是各机场、车站、码头 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管理,维护候车、候船、候机的旅客秩序。八是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 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是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期间气象预报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十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 是社团组织及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
五、强化服务,营造和谐环境
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 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 和旅客安全注意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积极引导市民安全、方便、快捷出行。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关心慰问运输行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 等要给予重点保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推行规范化管理,倡导文明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 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换洗座套、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车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 配齐服务设施,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若夜晚有旅客滞留,车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 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 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 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要每天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在2011年3月 1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单位今年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春运办。
联系电话:
市春运办(上班时间):89183109、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咨询投诉电话:95105005
重庆机场:67155777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