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安监发[2011]7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1〕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龙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再次排查摸底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5月6日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司关于开展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状况调查的函》(安 健函〔2010〕3号),全省只上报2家石棉制品厂。据省统计局工业普查资料统计,我省还有一些石棉布、石棉板、石棉瓦等制品厂,各地还没有查清和上报。 为做好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危害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再次深入排查,认真核对省局分解下达给各地的工业企业名单,掌握本地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企业危 害现状。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于2011年3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是严 格治理,确保达标。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重点检测石棉矿山企业采矿、破碎、选矿3个环节,石棉制品企业加料环节,凡粉尘浓度未达标的,2011年 9月底前要依法停产整改,2011年12月底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分别于 2011年10月10前和2012年1月10日前将停产整改名单和提请关闭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是哈尔滨铁路局和龙煤集团要认真排查本系统、本集团所属企业,有关情况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闫翌波、王超;
联系电话:0451-87017122、0451-87018033。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