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1]1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的请示》(苏核发〔2009〕3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地漏水处理系统管道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并在新增管线改造完成后向我局提交新增管线的焊缝表面检验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