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建管[20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区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区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知
(桂建管[20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招标办:
2010年11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第四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在检查中发现,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来宾市农民体育馆工程存在以下主要质量安全隐患:
一、已施工至主体,但施工项目部建造师杜峰长期不到位、不履职;安全员人数配备不足;其余管理人员也与投标承诺、报建人员名单不符;大部分管理人员均未履职,甚至用冒名顶替的方法企图欺骗检查组;公司及项目部均未履行对质量、安全定期检查的职责。
二、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致使工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构造柱马牙槎留置方式错误;柱主筋错位较大,搭接长度不足,且未与上部结构有效连接;抗 震箍筋未按规定加密,末端弯钩不足135°;拉结筋末端无弯钩且入柱长度不足;后植筋未做拉拔试验;现场违规使用直径严重偏小的钢筋(实测圆钢直径10和 8的钢筋分别只有8.67mm和7.10mm、7.15mm)。
三、无人工挖孔桩桩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报告,基桩及基础验收程序不完善但已施工至主体阶段。
四、钢结构焊缝检测无正式报告但已进入吊装阶段。
五、砌筑砂浆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无法保证达到设计强度。
六、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稳定性及刚度不足,后浇带处拆模后未及时复顶。
七、梁柱节点处混凝土强度无法证实符合设计c40的要求。
八、外脚手架搭设的部分立杆基础下沉,横向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未全封闭张挂;架体连墙件少,施工层及以下每隔10米脚手板不满铺;部分剪刀撑未跟上架体进度且搭接长度小于1米;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架体未设置剪刀撑,且无限载标牌。
九、通道口、楼梯口(部分)、楼层临边无防护措施。
十、施工用电仍有一部分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管理,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甚至乱拉乱搭或随地拖拉,配电箱的电器、闸具设置不符合要求(无分隔离开关)、无标识,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
十一、内脚手架的立杆间距过大,部分纵向水平杆已变形,架体未设置剪刀撑加固措施。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本企业在广西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该企业2年内不得在广西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