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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供2010年度“城考”原始监测数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4 生效日期: 2011-01-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川环办发[2011]1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供2010年度“城考”原始监测数据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供2010年度“城考”原始监测数据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1〕1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城考”成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厅决定委托省环科院对各市2010年度“城考”原始监测报告和基础数据进行审查。请按以下要求提供2010年度“城考”原始监测数据:

  

   1、所有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区域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的认证文件,其中,8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提供环境保护部 的点位认证文件,其它地级市提供省环境保护厅的点位认证文件,县级市需要提供地级市环保局的点位认证文件。2010年度的所有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的原始监测 报告和数据。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月度处理情况报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的原始 监测报告和数据。污水处理厂提供1、4、7和10月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垃圾处理厂提供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垃圾渗滤液未监测直接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的提供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证明。

  

  3、重点工业污染源一览表及排放达标率表,包括企业名称,各企业2010年度排放 总量和达标排放量,控制级别(国控、省控或市控),按照废水、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分别列出。市控及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始监测报告和数据。 国控、省控企业提供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市控企业提供每半年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提供季度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对国控、省控重点工 业污染源因停产未进行监测的,应列表说明。

  

  4、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置情况明细表,包括产废 企业名称,2010年度产生的废物类别、数量和处置方式、处置量。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提供申报登记台帐、危废类别代码、处置单位名称、资质和转移联 单。在本地进行工业危废焚烧和医废焚烧的,提供至少一次焚烧设施监督性监测的原始监测报告和数据。

  

  5、地级市机 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中,机动车检测机构名称、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检测函、检测方法、是否有摩托车检测线,2010年度登记车辆数(含摩托车及新增车辆 数)、环保检测数(包括免检数)、检测车辆类型一览表(一、二类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和月度检测台帐。

  

  6、县级市的清洁能源使用率中,所有的锅炉、窑炉、茶炉、大灶的管理台帐。

  

  7、对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中没有执行标准限值的,涉及到分时段、分规模执行不同限值的,应单独附执行的标准说明,否则按最严的标准限值执行。

  

  请各市环保局在2月1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省环科院统计所(环科院6楼),逾期未报送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将对“城考”中相关指标进行扣分。联系人:吴崇丹(85572567、18982293969)、赵磊(13880245923)、陈晓涛(86141709)。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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