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巢政[2011]2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巢政〔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有效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 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稳定供应、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抓好肉、蛋、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 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与产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 本建立。完善“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量化指标,严格工作考核。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以2009年底常住人口为基数,按平均每人 年需购买猪肉36.5公斤、鲜蛋 18.3公斤、蔬菜182公斤的基本需求,测算出年总需求量,并据此组织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保证基本供应水平的实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菜 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其中:菜地和 种植保有数量,按照全市城镇实际吃菜人口人均三厘菜地的标准,确保城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2万亩以上,高产稳产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 上,无公害蔬菜比例逐步提高;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达到100%以上,供应中心市区的本市蔬菜达到60%,其中叶菜类达到90%;以每年1月1日为基点,蔬 菜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20%以内;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环节蔬菜农残检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全市总需求,各县区要结合各实际情况及辖区基地、 产区基本情况,实行县区、乡镇、行政村三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明确分工,落实部门 责任。市菜篮子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菜篮子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担负起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菜篮子”发展政策措 施,做好“菜篮子”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力度,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推动大中 型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加强大中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质量检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菜篮子”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 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质 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深入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继续扶持发展一批种 畜禽场,抓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商务部门要涉及“菜篮子”相关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增加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 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 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卫生综合协调,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划定“菜篮子”基地,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化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
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产品而产生的整车收费等问题。
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扶持“菜篮子”建设。重点整治集贸市场 收取的摊位费、卫生费等和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相关收费,建立集贸市场、超市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和市场价格监管, 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审核发放“菜篮子”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蔬菜产品生产抽样调查,完善蔬菜、猪肉等副食品城乡居民家庭消费量抽样统计调查。
保险机构负责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促进能繁母猪生产;积极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展蔬菜、生猪保险。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菜篮子生产和流通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有关生产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信贷政策的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生猪养殖场和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居巢区政府负责城镇郊区副食品基地的划定和城郊最低保有量一线菜地的建设与管理;协助负责巢城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大投入,切实增强生产能力
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蔬菜、生猪储备应急保障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严格控制征占菜地, 对城市建设确需征占菜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和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占 菜地的补偿标准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保险产品,积极 引导菜农投保。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 进金融服务。
2、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集约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主要在 “两沿”(沿江、沿湖)、“四线”(四条公路主干道沿线)区域,逐步提升80万亩规模化、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和20万亩规模化、标准化水生蔬菜基地的生产 能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重点建成100个高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支持建设1000个以上规模化生猪、奶牛、家禽养殖场(区),力 争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进高效现代渔业基地建设。全市改造修复精养鱼塘15万亩、2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 场和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三)搞活流通,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1、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 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建设和改造升级皖江蔬菜批发大市场和巢湖亚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市区5家 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挂牌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 度,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强化产销衔接功能。把“菜篮子”连锁经 营作为培育新型业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重点,加强产销衔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重 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直采基地、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
3、规范引导菜农早 市。要针对群众就近早市购物的习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菜农早市,畅通流通渠道,实现“菜园子”直供“菜篮子”。对市民有需求的传统市场和摊点予以保留。 允许不影响市容、交通的街、巷、弄和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摊点。做好规范引导,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间,确保有序、有效管理。
(四)减免收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整车运输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监测,规范菜市场流通秩序
农业、商务、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建立和
完善覆盖“菜篮子”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农业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 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商务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 调控工作。物价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消费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 施,确保市场稳定。
(六)建立储备制度,强化菜篮子商品应急能力
由 市、县区商务局、农委负责牵头,建立市、县区两级蔬菜、生猪储备制度,制定完善本地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市区和各县城蔬菜、生猪储备,确保生猪和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 存量。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 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 篮子”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 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菜篮 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切实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各县(区)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 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 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成果的,要追究当地政 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 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 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
县区长负责制的蔬菜产销考核评价指标
1、城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经当地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三厘地(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
2、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计算每人日平均500克。
3、城区上市蔬菜自给率、叶菜自给率:蔬菜自给率80%以下、叶菜自给率90%以下的城市应逐年增长,具体指标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蔬菜自给率要达到50%以上。
4、城市蔬菜批发、零售年平均价格增长指数以省定年度目标为准。
5、城市蔬菜基地中稳产高产菜地面积占60%以上,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菜地面积逐年递增。
6、蔬菜质量安全:全市蔬菜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场所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主要品种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城市蔬菜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投入: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