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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30 生效日期: 2010-12-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0]28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2010年12月30日 川府函[2010]287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31日起,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乐山市犍为县石溪镇河西村13组,前丰村1、2、3、4、5组,石马村1、3、4、5、6组,保卫村1、4、 5、6组,深沟村1、2、3、5、6组,小二河村1、2、3、5组,画眉村1、7组,联盟村4组,大坪村1、8组,凉桥社区,民乐社区,岷东乡大湾村4、 5组,沙嘴村7、8组,骑凤村4、5、6组,葫芦村6、7、10组,平安村13组,塘坝乡塘房村1、3、12组,镇江村1、2、3、4、5组,向坪村1、 2、3组,跃进村1、2、3、10、11组;五通桥区金粟镇金江村1、2、3、4、5组,庙儿村2、3组,双漩村1、2、3、4、5、6、7组,姜市街社 区,海拔高程336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乐山市犍为县岷东乡骑凤 村4、5、6组,葫芦村6、7、10组,平安村13组,塘坝乡镇江村2、3、4组,向坪村1、2、3、4组,跃进村1、2、9、10、11组,白家村1 组,玉津镇互和村6、13组,联合村2、3、5、6组,凤凰村2组,瑞雪村10、11组,下渡乡柏杨村5组及沿岷江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 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乐山市及乐山市五通桥区、犍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乐山市及乐山市五通桥区、犍为县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 界范围以内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 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279号)执行。

  

  五、乐山市及乐山市五通桥区、犍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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