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0]28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2010年12月30日 川府函[2010]286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31日起,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街道办事处肖坝社区,泊水街道办事处斑竹湾社区、白塔街社区、县街社区、鹜嫣街社区、较场坝 社区,上河街道办事处府街社区、兴发街社区,大佛街道办事处篦子街社区、龙泓路社区、碧山路社区、大石桥社区,任家坝村4、5、6、7组,大佛坝村1、 2、3、4、5、6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圣水社区、演武社区、徐家扁社区、王浩儿社区,柏杨街道办事处高墩子社区,通江街道办事处通江社区,牟子镇沟儿口 村1组,全福镇台子村6、7、8组,夏沟村1、2组,水口镇罗里坝村6组,车子镇白堰村2、3、4组,平安村1、2组,杜家场村1、5、8、9、10、 11组,金灯村1、2、3、4、5组,老江村1、2、3、4、5、6、7、8、9组,九峰镇鞍山村1、3组,青衣坝村1、2、3、4、5、9、10、 11、12组;五通桥区冠英镇天池村1、3、4、5、6、7组,青乐村1、2、3、4组,大兴庙村2、6、7组,徐坝村4、5、6、7、9、10组,牛华 镇塘叶村1组,汤家坝村2、3、4、5、6组,三江村1、2、3组,竹根镇易坝村6组,海拔高程359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杜家场村5组,金灯村4、5组,老江村3、4、5组,九峰镇青衣坝村1、2、3、4、6、7、8、9、 10、11组;五通桥区冠英镇天池村1、3、4、5组,荣丰村5、13组,马桑村1、2、5组,青乐村2、3、4组,大兴庙村2、4、5、6、7、8、9 组,何桥村7、8、9组,徐坝村3、4、5、6、7、8、9、10组,牛华镇塘叶村1、2、3组,汤家坝村1、3组,三江村1、2、3组,竹根镇易坝村 1、2、3、4、5、6组,茶花村2、4、5、6、8组及沿岷江、大渡河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 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乐山市及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乐山市及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 界范围以内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 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279号)执行。
五、乐山市及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