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卫科教字[2010]49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10〕49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
“十一五”期间,在医学重点学科的影响和带动下,卫生科技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我省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我省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年,我厅将对2007年确定的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进行周期验收评估。鉴 于近年来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单位学科建设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为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卫生服务水平,我厅决定遴选补充一批条件具 备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并将继续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与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本次申报类别分为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拟申报重点学科的单位须对照《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见附件1)逐一进行自查,拟申报重点发展学科的单位可参照《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进行自查。不具备条件的学科不要参加申报。
2、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初评并向省卫生厅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本单位审核和初评后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
3、各市卫生局的推荐名额均为2个,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2,名额范围内可选择申报重点学科或重点发展学科。请各市、各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筛选,提高申报质量。
4、2007年确定的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不参加本次申报。
5、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各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申请表》一式叁份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评审与认定
2011年上半年,“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实地考察与评审,拟新增5-1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10-1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三、注意事项
1、医疗单位申报的学科应为临床医学专业,卫生单位申报的学科可为预防医学与卫生学或基础医学等其他相关专业。
2、请各学科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申请表》(可从河北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hebwst.gov.cn),不得漏填或缺项。
联系人:张 哲
联系电话:0311-85989754
电子邮箱:hebwstkjch@yahoo.com.cn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2.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1、有明确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在学术方面获得一定的荣誉或称号。
2、人员结构合理,形成人才梯队。原则上35岁及以下的人员占30%、36~45岁的人员占30%、46岁及以上的人员占40%,平均年龄小于45岁。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30%以上。
3、有在省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造诣深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较强的学术骨干以及年轻的后备力量。
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在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潜能。
5、有良好的学术氛围。近五年来,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副高职称以上人均3篇,中级职称人均2篇,学科承担至少3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6、有条件较好的科研基地,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设备,有可靠的医学情报信息来源。近五年来每年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7、有能力为同级或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相应的学术人才,有能力主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能承担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人员的进修培训。
8、在医疗、教学、科研方面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