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