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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中共许昌第一个支部委员会(中共豫陕区石固南寨支部委员会)旧址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6 生效日期: 2010-12-16
发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2010]8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中共许昌第一个支部委员会(中共豫陕区石固南寨支部委员会)旧址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中共许昌第一个支部委员会(中共豫陕区石固南寨支部委员会)旧址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许政[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许昌第一个支部委员会(中共豫陕区石固南寨支部委员会)旧址位于长葛市石固南寨东街村石固中心小学院内,现存当时党支部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一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核定,决定增补中共许昌第一个支部委员会(中共豫陕区石固南寨支部委员会)旧址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自老办公楼东墙外墙皮向东延伸1米,南墙外墙皮向南延伸10米,西墙外墙皮向西延伸5米,北墙外墙皮向北延伸0.89米。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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