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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3 生效日期: 2010-12-13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0年11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83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7.517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马寨镇东方路东、公安路东西两侧;

  

  2.光明路北、康佳路西;

  

  3.索凌路东、杭州路北;

  

  4.天泰路东、南云路南;

  

  5.郑密路西、金水河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马寨镇:杨砦村5.3775公顷、马寨村4.1081公顷、张河村4.9695公顷、刘胡垌村20.6843公顷。

  

  2.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刘寨社区0.8400公顷、黄岗寺社区7.3184公顷。

  

  3.金水区庙李镇:琉璃寺村14.219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24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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