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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3 生效日期: 2002-09-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2]332号
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收费价格的请示》(郑校财字[2002]06号)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你校利用信贷资金新建学生公寓1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你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900元。
  二、你校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水、用电、取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你校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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