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0]617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0]617号)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 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江阴、宜兴、 昆山、常熟、吴江、启东的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