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建质明电[2010]7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0〕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切实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和全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0〕5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部署,我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城市重点基础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情况。
(三)在建项目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的安全 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各试点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 检测验收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查、督查等方式,对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整改 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
(三)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进行检查。要重点 检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经理和总监是否在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市政管网工程,特别是沟槽开挖工程是否有专项施 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基础上,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12月16日 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 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细抓实。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 每一个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 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负责制。要 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 责,以及失职、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并在2011年2月24日前将本地检查总结书面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0〕5号)(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