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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30 生效日期: 2010-11-30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10]18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锡政发〔2010〕1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市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对于发展合作经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体制改 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社有资产监管运行体系、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和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满 意度明显提升,为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经营业态转变,从 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全市供销合 作社面临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在产业转型、城乡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等各方面需要以供销合作社为代表 的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产业转型,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社有资产出资人的功能,做强做大社有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城乡转型,要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村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开展综合服务等方面建立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城乡 一体化发展;社会转型,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政府转型,要 求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

  (三)加快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 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 合作制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开放办社原则,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从以产权制度和理顺劳动关系为核心内容的社 有企业改革转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做强做大社有企业之路,从“一买一卖”的传统“供销”模式转向开放办社、全方位多元化“合作”发展格局,从 传统的“供销合作社”转向融入地区发展大局,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特色作用,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供销合作事业”,加快构建运转高效、 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城乡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促进、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省“四种力量”(农业社 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的行业领军,为我市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与 现代服务城、宜居城建设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殊作用。

  (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转型发展的新任务。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在服务 范围上,从服务传统农业向服务都市农业转变,从服务农村经济向服务城乡经济转变,从服务农民向服务城乡居民转变;在经营业务上,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 转变,从单一购销业务向多元经营服务转变,从商品经营向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转变,全力实施好“三个工程”,即新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新网工 程)、“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放心工程;搭建好“五个平台”,即行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带动平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发展平台、农产 品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评估检测平台,建立健全以增强社有资产的带动力控制力为主的社有资产监管运行体系,以龙头企业带动、农副产品和日用品为 主的城乡双向流通体系,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技术合作、信用合作、保险合作等各项合作事业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营销、加工、冷链、物流 和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健全的组织体系、现代化的经营网络、完善的服务功能、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规模和质量效 益的大幅提升,实现供销合作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五)加快推进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是开拓消费需求、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 构优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城乡流通的传统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一网多用”功能,以农资、日用消费 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医药为重点的六大经营服务网络贯通城乡、覆盖村镇(街道),尽快构建城乡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是 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快建设以区域批发市场为核心,镇(街道、社区)交易市场为基础的农 产品市场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现有无锡农副产品市场资源,重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推动连锁超 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大集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进行产销对接,建立直接采购关系。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建 立农产品展销中心,设立专销店,开展电子商务,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网上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 升,增强冷链物流能力,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二是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市、市(县)、区供销合 作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化经营和业务指导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一平台、加强管理”的原则,围绕我市环 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街道)回收网点、专业化分 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建设从回收、加工到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有序管理、协调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造升级废旧生活资料和生产 资料的回收交易市场,拓展废旧家电、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经营网络。引导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 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圈)、新兴社区商业等建设。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构建以大型企业为 龙头、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撑、乡村(街道)超市为终端的连锁经营网络,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和零售商店。连锁配送 企业要加强同业合作,建立区域采购联盟,实现集中采购。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 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医药连锁龙头企业,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扶持供销合作社医药连锁服务网络发展,加强与各级医院、村级卫生院、零售终端 销售网点的业务整合,努力构建“镇镇(街道)有药店、大村(社区)有网点”,体系健全、服务完善的医药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烟花爆竹经营龙头 企业,构建管理规范、设施标准、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符合城乡人民需求的便民惠民连锁经营服务。

  四是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完善区域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 农资放心店,积极开展庄稼医院、农技服务、测土配方和农药、种子、饲料、农机具等经营服务,面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和城市绿化、工业应用等领域 开发推广新型有机生物化肥农药的应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创造条件,推进化肥、农药、棉花、防汛物资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地方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工作。

   (六)积极兴办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合作制特性和出资人作用,通过资产入股、人员入社等资本和劳动联结办法,领办、参办或与农民联 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并通过对社员的让利优惠或二次返利等形式,建立向社员倾斜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民有、民 管、民受益的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形成“一社一品”的专业化经营格局,并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 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真正让农民获得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附加值,实现助农增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 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示范社建设标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 作,鼓励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发展社员,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合作,引导同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社组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行业协会,探索 发展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形式。
(七)加强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农业生产 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消费合作、技术合作、信用合作、保险合作等各项合作事业,广泛联合生产、加 工、科研、销售等各环节的组织和个人,培育一批有资格、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组织基础,通 过多种方式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和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八)完善为农服务社(中心)综合服务 机制。为农服务社(中心)要完善建设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农资供应连锁店“两店”和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两点”,通过统一商品配送、统 一标志标识、统一服务规范和连锁经营,带动为农服务社(中心)规范化发展、网络化经营,使为农服务社(中心)成为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终端。主动参与农 村社区建设,围绕社区需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图书音像、医 疗卫生等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形成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投入与收益、经营与服务有机结合的综合服务格局,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 重要作用。

  (九)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县(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 社。基层社要通过建办为农服务社(中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新型为农服务组织,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辖区内农 民专业合作的联合体(三位一体)。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完善基层社的民主管理体制。

  (十)创新社有资产运行管 理体制。以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社有资产运行体制。遵循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建 立由社有资产管理机构、营运机构和多元化投资企业三个层面组成的社有资产运行管理体系。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组建社 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融资平台,授权管理经营社有资产;加快薄弱与空白市(县)、区社有企业的恢复重建,带动经营服务网络的恢复和发展。调整和优化社有资产 布局与结构,突出企业核心主业,促进行业和产业升级,促进社有资产的合理流转、保值增值、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经营机制、开放的用人机制、灵活的分配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做强做大社有企业。社有企 业是供销合作社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核心内容,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推进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加快企业并购重 组,着力在“新网工程”、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在建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和标 志性企业上有突破,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 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股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特色作用,赋予供销合作社职能 职责。市成立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特色、适合市场经济特点、吻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 特征的转型发展之路。
(十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是重要的涉农部门和合作经济组织。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为全民事业 单位,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撤并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基层社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市供销合作总社要设立城区社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监管运行;其他市(县)、区要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保证职能履行、完善组织体系、 独立设置、独立办公的要求,研究确定本级供销合作社的具体设置,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抓紧制定并落实供销合作社“三定”方案。市、市(县)、 区供销合作社承担发展合作经济、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等工作,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监督到 位、运转协调、服务完善的组织指导体系。

  (十四)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市、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 依法享有社有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投资办企业的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因城市规划、道路拓宽、土地整理等需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 营网点及设施的,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在实施过程中,占用供销合作社土地的,应按原有土地面积给予置换或补偿,对拆除的建筑和营业设施,原则上按拆一还一就 近还建,不能还建的,经有关部门评估,给予经济补偿。基层社改革改制后的剩余财产,由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依法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积极探索建立与 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十 五)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新网工程”建设。各级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用于扶持供销合作项目、“新网工程” 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划拨一定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 设的重要内容,在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税收征管、工商登记、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农服 务社项目、科技项目等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中央、省安排扶持资金的,市、市(县)、区财政要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符合条件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评审认定,纳入统一的扶持名列。依托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完善救灾化肥储备制度,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资 商品淡储旺供补贴机制。对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所开展的业务活动或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关行政机关应支付相应费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 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特种行业、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培训,并与相关部门的专项工 作计划和专项资金有机结合。

  (十六)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资源整合。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 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市(县)、区政府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债务。 因历史原因,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土地房产至今尚未确权办理权证手续的,全市各级国土、房管、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苏政发 〔2010〕44号文件精神和国企改革等有关政策,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 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十七)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重组和农业产业化投融资平台建设,促进联合发展。为实施好政府 “菜篮子工程”、“放心工程”、“富民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各级政府要支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特色作用,鼓励供销合作社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建设城 乡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流通体系、回收利用体系等,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对此,供销合作社系统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 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返还供销合作社,用于改善农村流通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拆迁补偿、投资所得等收益, 要优先用于投融资平台建设,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干优势企业,注入资本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投资收益等,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经市、市(县)、区供销 合作社批准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改革重组,涉及社有资产包括基层社剩余资产在社有全资企业间调整或划拨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要求以及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免交契税等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59号)规定办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对原有生产、经营 (仓储)、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盘活社有资产;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和国有资产交易中介服务。
(十八)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合作经济发展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缓解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困难。对供销合作社经营农资、农副产品、废旧物资回收以及建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设施所需贷款,给予优先 保证。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市、 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 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适应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保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市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市(县)、区 供销合作社主要工作的考核,对其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以更有利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坚持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 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 干部职工队伍。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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