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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商业银行再贷款罚息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8 生效日期: 1998-11-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8]401号
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免除岳阳市商业银行再贷款罚息的请示》(湘银[1998]11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岳阳市商业银行所欠逾期再贷款,在1997年12月21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间,不再计收罚息,改按当时相应档次的再贷款利率计息。
  二、对此时期已收取的超过正常再贷款利率水平的罚息部分,不再退还,等额用于冲抵岳阳市商业银行所借再贷款本金。
  199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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