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价经发[2010]143号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富第五大道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富第五大道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143号)
哈尔滨海富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海富第五大道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0〕13号)和《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哈价联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序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 |
1 | 综合管理费 | 一级 | |
2 | 公共区域秩序费 | 一级 | |
3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 一级 |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 一级 |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 高层 | |
多层 | 一级 |
根据你单位实际的服务情况,多层暂按照1.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 未达到上述申报服务等级,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二、多层住宅电梯收费:
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临时标准,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