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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风雨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9 生效日期: 2010-11-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1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风雨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风雨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10〕154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王风雨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沧政〔2010〕72号)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追认王风雨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青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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