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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10]4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闽政文〔2010〕45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物〔2010〕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的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增补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此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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