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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郑建文[2010]140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10〕14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10月25日,市委连书记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日报》(第 26期)的“问题突出的十个建筑工地”作出重要批示:“市建委要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建筑工地评差’活动,督促各工地安全、文明、利民施工”。为 认真贯彻连书记批示精神,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建筑工地特点,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工地创建成果,为明年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

  整治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工地创建成果,为明年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0版)有关标准,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了解、掌握我市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顺利通过验收。

  二、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

  三、督查时间

  2010年11月1日开始

  四、督查机构及组成

  为扎实搞好此次督查工作,市建委成立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庆宽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 凯 市建委副主任

  副 组 长:杨双灿 市建委副主任

  赖郑华 市建委副主任

  李 亚 市建委副主任

  丁启豹 市建委纪委书记

  闫建民 市建委总经济

  杨 琦 市建委主任助理

  高必成 市建委副调研员

  王庆华 市重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高必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远烁同志担任。同时成立8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远 烁

  成 员:姜耀武 何建宝 王大军 姬乐乐

  督查范围:中原路以北,花园路以西工程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世杰

  成 员:张笑冰 李 胜  张 健 刘旭冉 王伟正

  督查范围:郑东新区工程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李锦林

  成 员:邓松江 刘喜杰 陈仲玉 伍彦军

  督查范围:中原路以南,紫荆山路以西工程

  第四督查组

  组 长:聂孟建

  成 员:马树强 刘明华 杨政勇 季怡冰

  督查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工程

  第五督查组

  组 长:郑传昌

  成 员:付金歧 崔明浩 王作明 杨春生 赵 磊

  督查范围:省直管工程和市政、轨道交通工程

  第六督查组

  组长:王 岩

  成员:王 旋 刘宪强 汪原力

  督查范围: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航空港区工程

  第七督查组

  组 长:李春献

  成 员:监察队成员

  督查范围:综合协调督查市内无手续及市内五区工程

  第八督查组

  组长:王庆华

  成员:市重点办成员

  督查范围:省、市重点工程

  五、督查标准

  (一)大力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要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职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

  1.施工围墙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且高度不低于2.5米,临街外墙墙面必须书写卫生、文明标语、创建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内容不少于施工外墙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工地内部应设立创建宣传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等。

  2.建筑物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确保无破损、无视觉污染。

  3.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开启灵活;且有清洗汽车轮胎设施。

  4.围墙外必须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五牌一图”,较大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下同)以及窗口工程应绘制工程鸟瞰图或正立面效果图。
(四)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建筑材料、场区道路等,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现场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采取绿化等措施。

  (六)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致标识,各种袋(箱)装材料应码放成垛。

  (七)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要及时清洗养护,应有沉淀池,清洗设备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八)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堆放池:

  1.墙体必须坚固,池高不低于60厘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封闭覆盖。

  2.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进行凌空抛扔,运输时应覆盖严密,防止抛掷。

  (九)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无常流水、常明灯。

  (十)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必须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窗户必须设置可开启式,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厕所,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

  (十一)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应做到整洁有序,要有绿化措施;开展施工现场烟控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设置专门吸烟处。

   (十二)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使用地铺、通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4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职工衣 被及其它日用品排放整齐,宿舍管理制度、值日牌上墙明确,室内卫生打扫及时,保证室内整洁;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不得男、女混居。

   (十三)施工现场厨房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上岗;室内不得住人,制作间、储藏室分设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 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片,墙面瓷片不得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生、熟案分设,纱门、纱窗、纱罩齐全,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齐全,无鼠 洞,室内排风良好;生活垃圾入容器存放,泔水缸应加盖密闭,及时清运;严禁使用燃煤,必须采用清洁燃料。

  (十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断;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并做到及时清扫、消毒,地面无积水、污垢,灭蚊蝇措施得力,厕所无异味。

  (十五)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相关知识,达到职工知晓率不得低于80%,教育情况必须记录详细,内容包括教育人,被教育人、时间、地点、教育内容等,现场施工人员无不文明行为。

  (十六)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粉尘污染管理;施工现场烟尘控制率不小于90%。

  2.现场必须制定防治水土污染和大风天气洒水降尘措施。

  3.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必须设专门库房存放,地面必须做防渗处理;废弃油料及化学溶剂必须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噪声平均值不得高于国家噪声要求平均值,现场必须做到:现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噪措施;对于确需在 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六、工作职责

   1.市建委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部署工作;对8个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创建工作中失分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协调组织各项 考核、评比工作;适时召开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

  2.各督查组主要职责: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筑 工地综合整治检查标准,认真抓好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及时对违反整治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 行整改;对未按期积极整改的参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查处;对工地按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至督查领导小组。

  七、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蹲点指导服务,巡查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形式。8个督查组对所辖工程开展日常巡查,按照督查标准对各建筑工地进行评价,每月15日前将本组评价 的最后的五个较差工地汇总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每月从中评出十个最差工地,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及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八、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互相协调,落实责任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整改到位。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每月组织对市区内在建工地进行自查,严格按创建工作要求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工作。

  3.各督查组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整治指导。督查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之间的关系,克服麻痹和疲沓思想,集中力量完成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工作任务。

   4.严格标准,明确奖罚。对在国家和省测评组检查中情况良好、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市建委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全行业予以通报表扬,符合市级文 明工地评审条件的直接纳入评审工地;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督查整改要求的、在市级创建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的、在各级部门暗访中检查出问题的,将按照 相关规定对相关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较差,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不力,排名后十名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 相关人员,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并采取记入不良记录、网上曝光、降低和吊销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等严厉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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