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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司关于印发《关于江苏省认真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24 生效日期: 1990-09-24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现将我司《关于江苏省认真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情况的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家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司关于江苏省认真贯彻国务院8号文 
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江苏省认真贯彻国务院〔1990〕8号文件,从今年三月初开始,对全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清查。八月五日至十三日,我司派人对江苏省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他们的一些做法报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人大加强监督检查 
  江苏省各级政府把贯彻落实国务院[1990]8号文件列为上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月中旬,省政府召开全省土地管理现场会,在会上凌启鸿副省长指出:当前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对搞好治理整顿、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的法制观念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开展对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的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各种越权批地行为。他强调,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各级政府是否带头执法,是否依法行使自已的职权。对于政府执法违法,不依法行政的,要有一件查一件,情节严重的,必须公开处理。通过清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加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带头执法守法。 
  省政府以苏政发[1990]40号文批转了省土地局和省监察厅联合提出的《关于认真清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的意见》,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地部署。至8月底省政府对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的情况,先后听取了有关部门的三次汇报,及时作出指示,提出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11个地级市,各市政府都专门发了文件,提出了贯彻意见,95%的县政府也发了文件。同时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负责人“挂帅”,土地、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小组或工作班子。南京市政府对清理工作很重视,市长办公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由各县(区)长、土地、监察局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会进行了动员。主管土地的副市长四个多月来一共听取了五次汇报,及时进行指示。常州市政府接连召开了三个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扬州市政府把清理工作作为上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列入年度对土地管理的目标考评。 
  这次清理工作得到了各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各级人大认真听取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查处案件,促进了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人大三次听取了省土地局有关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在五月与省土地局组成了检查组,对镇江、南通、扬州三市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南京等地清理出的越权批地案件,派人实地视察,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为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执法撑了腰,鼓了气。 
  二、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清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监察和土地管理部门联合进行。8号文件下发后,在省政府将《关于认真清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的意见》批转各地贯彻执行以后,省土地局与监察厅又联合下发了《对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土监[1990]47号)。各市、县土地局与监察局联合组成了清理工作班子,查处越权批地案件,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常州市土地局与监察局成立了工作班子,进行联合办公;吴江县土地局与监察局、纪检等部门联合办案,对全县发生的越权批地案件,一件一件地严肃查处,对其中严重越权批地的两名乡(镇)负责人,给予了撤职处分;无锡市土地局与监察局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由两局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县、区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全省的清理工作已进入处理阶段,全省共列出97件大案作为重点处理,各地监察机关正与土地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处理方案。 
  这次清理工作,还得到了计划、规划、城建、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协助,他们主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处理有关案件。 
  三、措施有力,步步紧抓 
  全省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即学习文件和开展宣传教育阶段。二是清查阶段,即开展自查、互查和自上而下的检查。三是处理和验收阶段。四是总结整改阶段。到八月底止,大部分地区正处于第三阶段,部分地区已进入第四阶段。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为善始善终贯彻好国务院8号文件,防止清理前紧后松走过场,采取了一环扣一环,一步接一步的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根据清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发文进行指导。三月份省土地局与省监察厅联合提出了《关于认真清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清况的意见》,对清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清理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即(1)超越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用地;(2)将一个项目的用地“化整为零”多次批用;(3)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口头同意或默许建设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4)擅自下放审批权限;(5)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查批地手续;(6)将耕地作为非耕地批用。 
  六月份各地区陆续进入处理阶段时,省土地局和省监察厅及时下发了《对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土监[1990]47号)。提出了“实行处理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适度的原则”并要求各地要选择一两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越权批地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省、市、县(区)都要将一批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分级予以通报。 
  七月份省土地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各地的进度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又发出了《关于善始善终贯彻落实国务院发[1990]8号文件的通知》(苏土监[1990]64号)。要求各地杜绝“死角”或遗漏,“凡是由于这次清理不力,而造成“死角”或遗漏的,今后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要求各地抓好重点案件的处理,并向政府、人大、政协主动作好汇报,由各市政府按规定要求向省政府写出报告。 
  九月初,省土地局又根据清理进展情况和国家局监察司刘天成司长来江苏听取汇报后提出的意见,发出了《抓紧对越权批地案件的处理的通知》,再次对严肃处理重点案件和搞好整改、完善批地制度以及写好清理报告提出了要求。 
  2.及时开会交流,抓好检查验收,推动清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省土地局在三月中旬召开各地市土地管理局主管局长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五月中旬又召开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清理工作会议,各市土地局分管局长、土地监察科,用地科长以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和省人大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和苏政发40号文件的情况,讨论研究了对清理出的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会议决定了对清理工作的七条验收标准:(1)是否按照国务院国发[1990]8号和省政府苏政发[1990]40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清理工作;(2)清理工作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如实地汇报和反映清理情况,清理出的有关越权批地的原始批件和资料是否齐全;(3)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的文件是否收回,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批地手续的现象是否纠正,城乡土地是否实行了统管;(4)对清理出的越权批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或提出了处理意见;(5)对本地区比较突出的越权批地案件是否抓住一两件进行了公开处理;(6)是否制订了有关审批用地管理的整改措施,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标准、审批程序,“农转非”等是否建立了公开监督制度;(7)清理工作是否写出书面报告,有关数字统计是否准确、按时上报。 
  由于江苏省局抓得紧,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互查。南京市土地局在自查结束后,将六个城区分成三个互查小组,将四个郊区、五个县分成四个互查小组,利用四天时间对全市十五个区、县进行互查。通过互查相互促进,互相学习,也找出一些在自查阶段没查出的问题,在互查的基础上,各市有针对性地对有关县、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盐城市土地局重点抽查了两县一个郊区。南京市土地局和市监察局联合组织了两个组,对三项建设项目较多的栖霞区和江浦县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区、县政府的参予下,坚持了“两听”、“三看”、“三相符”的要求。在各地清查处理的基础上,省政府于七月份组织了检查验收,由县土地局组织了五个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省局各处处长担任。检查验收的方法是,一听、二看、三查、四议。即:听取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看建设用地审批台帐、档案卷宗及有关材料;查各市的一个郊区和一个重点县的清理工作情况,同时抽查十个以上建设单位用地审批手续,实地了解各市一两件重点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及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意见。通过对省辖十一个市检查验收,保证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遗漏案件。 
  四、查纠结合,巩固清查成果 
  江苏省通过认真贯彻8号文件,共清理出各种越权批地案件10596件,土地面积18404亩(不包括水利、交通占地)。其中超过本级法定审批权限批地的5850件,面积6433亩;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越权批地121件,面积1170亩;领导默许点头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1808件,占地7401亩;将耕地作为非耕地批的2438件,面积1777亩,擅自下放审批权限造成越权批地的379件。还有非土地管理部门批地的136件。到八月底,已处理80%上,剩下的20%多为重点案件,正在处理之中。通过清理,使各级政府领导进一步增强了土地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带头行动,以苏办[1990]47号文,收回了1988年下放给常熟、无锡、铜山等八个综合改革度试点县、市享受省辖市土地审批权限的文件。南京、江宁、武进等十多个市、县也主动收回了擅自下放的土地审批权。各地对由此产生的越权批地文件都已宣布无效。南通市和如皋县政府对1988年以来越权批准、未批先建的1189座瓦窑,已拆除919座,还耕土地2297. 5亩。 
  江苏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越权批地案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理。已有240多名乡以上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有十多个市、县政府主动向上级政府作了书面检讨。省里还将97个案件列为典型案件,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大的要进行公开处理。省政府将通报一批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订了有关整改措施,完善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建立了建设用地审批公开制度;有的实行了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有的建立了内部监察制度。南京市土地局针对全市全征队后剩余土地管理不明确,有的单位乱批乱用地情况,制订下发了《南京市全征队剩余土地的管理办法》,有效地制止了乱批、乱占、乱用地现象。巩固了这次清理工作的成果。 
  这次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江苏省土地局是作为全省的中心工作来抓,几乎动用了全局的力量投入到清查工作中去。七月份到各市检查验收,除了监察处正副处长外,还有综合处长、计财处长、地籍处一负责同志也分别担任了检查组长,保证了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省局准备在十月底以前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即:抓好典型大案处理,搞好总结报告及抓好整改措施,并准备就清理情况在全省发个通报,举行新闻发布会,使清理工作善始善终。江苏省通过贯彻8号文件的工作实践,体会到,要搞好清地工作,思想教育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监察等部门的配合是必要的条件,土地管理部门的努力是重要的保证,多种方式清理,是行之有效的。清查工作促进了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提高了土地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权威。 
 
 
199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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