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要求和商务部昆明会议精神,我厅对各地报送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确定鹿泉市商务局等36个单位作为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名单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重点推进单位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建设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是商务部开创基层商务工作新局面,加强和拓展基层商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要将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推进单位工作的指导。
二、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各重点推进单位要抓住试点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依据商务部颁发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测评表》和《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克服困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重点是要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拓展执法领域,开通12312专线服务电话,建设好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逐步解决好人员编制和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当地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加强督导,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和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商务厅将对重点推进单位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指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重点推进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情况报告等形式及时报商务厅(省整规办)。
联系人:杨丽萍
电 话:0311 - 87909358 传真:0311- 87909363
附件:1、河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测评表
3、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河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石家庄市:鹿泉市商务局、藁城市商务局、赵县商务局、灵寿县商务局、正定县商务局、栾城县商务局、平山县商务局、桥东区商务局。
承 德 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商务局、围场满蒙自治县商务局、平泉县商务局、营子区商务局。
张家口市:蔚县商务局、赤城县商务局、万全县商务局、怀安县商务局。
秦皇岛市:卢龙县商务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唐 山 市:玉田县商务局、丰润区商务局、遵化市商务局。
廊 坊 市:广阳区商务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商务局。
保 定 市:定兴县商务局、易县商务局、安国市商务局、定州市商务局、容城县商务局、安新县商务局。
沧 州 市:吴桥县商务局。
衡 水 市:深州市商务局、故城县商务局、武强县商务局。
邯 郸 市:鸡泽县商务局、大名县商务局、馆陶县商务局。
附件2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测评表
试点单位:(盖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测评内容 |
得分 标准 |
自测 得分 |
初审 计分 |
综合 评估 | |||||||||
基 础 条 件 基 础 条 件 |
一、组织领导 |
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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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负责试点工作的责任处(科)室,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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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出台有关推动试点工作文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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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建设 |
机构设置 |
综合执法队伍(机构) ★1 |
当地编办批准成立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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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决定成立的 |
5 | |||||||||||||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构 ★1 |
当地编办批准成立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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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决定成立的 |
10 | |||||||||||||
试点县市设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 |
20 | |||||||||||||
经费来源 |
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 |
财政全额拨款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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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差额拨款的 |
10 | |||||||||||||
“中心”工作经费 |
财政全额拨款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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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差额拨款的 |
10 | |||||||||||||
执法领域 |
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主要的商务执法职能项目数 ★1 |
2-3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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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以上(含4项) |
30 | |||||||||||||
人员数量 |
在编专职执法人员 ★2 |
6-10人(试点县市4-8人)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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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人(试点县市9-12人)的 |
20 | |||||||||||||
21人以上(含21人),试点县市13人以上(含13人)的 |
25 | |||||||||||||
“中心”专职持证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3人) ★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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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市“联系点”落实了工作人员 | ||||||||||||||
三、场地装备 |
办公场地 |
综合执法队伍办公场所面积 |
在100-200平米之间(含100平米)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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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 |
20 | |||||||||||||
“中心”有50平米以上(含50平米)按统一风格装修的工作大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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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装备 |
配备3台以上(含3台)执法用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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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执法人员防护用具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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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必要的检测取证工具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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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安装了商务部统一开发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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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制度 |
行为规范 |
综合执法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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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点”)管理制度健全,并建立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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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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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制 |
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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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市(县市)与下辖县区(上级地市)商务执法队伍间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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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市(县市)与其他地市(县市)建立了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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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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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运 行 |
五、宣传培训 |
宣传报道 |
开展宣传“中心”(“联系点”)或商务行政执法的大型活动 ★6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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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级以上(含地级)主要媒体上对“中心”(“联系点”)或商务执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
2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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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活动 |
自办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天的学习培训班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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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级商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班 |
0.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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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报送 |
编报信息 |
按要求报送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情况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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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报送“中心”(“联系点”)工作情况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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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市场秩序网或其子站报送本地工作原创信息并被采用 |
2分/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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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有关商务执法和“中心”(“联系点”)工作信息的简报 |
0.5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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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用 |
所报信息得到当地领导或上级商务部门领导批示的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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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信息被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商务部门内部刊物采用的 |
2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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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成效 |
“中心” 工作 |
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
0.1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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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 |
1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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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并反馈举报投诉 |
3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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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办结率 |
60%-80%(不含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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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含80%) |
20 | |||||||||||||
执法工作 |
开展执法行动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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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 |
1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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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通过司法途径办理的案件 |
10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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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八、监督检查 |
当地发生违反商务法律法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
-100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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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执法人员违纪违规执法 |
-50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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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获“不满意”投诉并查证属实 |
-50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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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中心”电话无人接听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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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信息弄虚作假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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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拓展 |
试点地市成立正式专职商务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区占所辖县区的比例 |
30%-60%(不含6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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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含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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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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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带有“★”的项目为必要项目,必须每项都能获得计分,否则考核评估不合格。
2、在编专职执法人员:指编制在执法队伍并具备执法资格的在岗专职执法人员。
3、“中心”专职持证工作人员:指通过商务部组织的统一考试,持有《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防护用具:指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防护工具。
5、检测取证工具: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测水仪、酒精测试仪等检测设施和取证工具。
6、大型宣传活动:指有当地领导出席或参加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次的宣传推广活动
附件3
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
验收对象 |
验收内容 |
验收具体指标 |
县 级 |
12312服务联系点 |
依托商务执法队伍设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 ,并安排具备相应商务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等相关工作。 |
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与所属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网,实现举报投诉及执法数据的网上流转。 | ||
制定了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 ||
定期统计、上报全县执法数据及工作信息,及时采集上报商务领域突发事件。 | ||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执法力量,成立了统一的商务执法队伍。 | |
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承担多个领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全部获得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 ||
执法队伍具有100平米以上的专门办公场所。 | ||
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 | ||
建立了相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具备一定的快速反应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