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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电产品办公室关于治疗“非典”医疗设备进口免国际招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广州市机电产品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根据商务部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当前“非典”防治工作,满足各医院、医疗及科研等部门对进口防治“非典”的医疗设备、仪器需求,保证有关医疗设备及时进口,现紧急通知如下: 
  1、我办将把“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的“非典”防治工作,加强服务。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对各医疗、科研单位申请进口用于“非典”防治工作所需的医疗仪器及设备,要以高效快捷的工作方式,予以办理进口手续。 
  2、从即日起,对申请进口用于“非典”防治工作所需的医疗仪器及设备,经卫生部或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国际招标采购的产品,可免于国际招标,按管理权限办理进口手续。 
  特此通知 
 
 
广州市机电产品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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