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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总体良好,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景府发[2006]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和依据,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构建和谐平安瓷都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二)对本地发生的一般事件,但性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市政府局域网(yjk@jdz.jx.go v.cn)、电话(市应急管理办公室8381112,市政府值班室8382230)、传真(上班时间8382296,下班时间8382230)等应急信息平台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信息可采用文字、图像(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二)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并设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还应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91-6224110、传真0791-6271447)保持密切联系。
  (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
  五、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一)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二)对个别因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省政府报告。
  六、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各类紧急接警系统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面向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接报平台,24小时接受公众紧急事务报警,综合接报平台要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的同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要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非紧急事务接报系统。
  (二)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网站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上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四)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并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设立信息报告员;要结合实际,在所属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并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领导,努力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应急预案,抓紧完善自身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网络,规范规定时间内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注重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把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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