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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汛期医疗卫生机构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卫应急秘[2010]51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省发生大范围强降水,部分市县出现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因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造成医疗业务用房倒塌、损毁,医疗设备、药品受损,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同志就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地质灾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安全问题做出部署,强化安全防范,防止意外伤亡。为保障汛期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沟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民政部门联系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天气、汛情、地质灾害等动态情况,特别要掌握可能发生的洪水、山体滑波、泥石流、雷击等各类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边坡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应对,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制定排查计划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隐患的排查,对容易造成损失的药房、大型设备、地下车库等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并将排查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排查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后逐级上报,对排查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填报,加强巡查,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逐点落实防灾措施,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撤离方案并组织演练。
  
   三、落实排查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加强对职工防范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利用这次排查行动,增强防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各市卫生局要于7月20日前将本市排查整改结果书面报我厅应急办,电话:0551-2242924,传真:2242963,电子邮箱ahwstyjb@126.com。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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