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1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2010第14号
为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结合目前国内水路运输实际状况,我部决定对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输,但此前已经我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含国内新建、国(境)外购置和光租、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以及省内运输船舶转省际运输),但经营者将现自有船舶退出国内运输市场申请运力更新(以船舶艘数为准)的除外。
  三、我部将根据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运力运量供求关系,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宏观调控政策,确定2011年的宏观调控措施。
  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本公告内容,研究制定针对从事省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的宏观调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