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6]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掌握各地农村公路发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现就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信息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专人负责,构建“畅通、快捷、高效”的农村公路信息网络和交流平台,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路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省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及组织的重要活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筹资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农村公路工作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农村公路建设、渡口改造、渡改桥和场站建设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指标见部农村公路网页数据通报栏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以及其它重要信息。
三、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分网上上报和邮寄两种方式。各单位可通过登录部农村公路网页上报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农村公路网页上“联系方式”栏目中的《农村公路信息网上报送方法》。各类简报等纸质信息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四、加强信息发布工作。部农村公路网页二级页面地方信息联播为各单位信息发布场所,由各单位指定的信息员发布信息,并负责维护。涉及保密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部将在分析、筛选和整理的基础上选择重要信息,在部农村公路网页首页和部《农村公路简讯》上发布。
五、部将定期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和报送信息采用情况,并视情况分年度对全国农村公路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信息,维护部农村公路网页相应地方频道,并填写《农村公路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于12月29日前报部公路司农村处。联系人:吕俊博,联系电话:010—65292844,传真:010—65292854。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