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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布文号: 青震指(2010)77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为进一步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工作,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数据真实、准确,口径一致,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及民政部《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汇总,省财政厅、省外事办、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支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统计上报接收捐赠资金数据(包括直接接收和汇入财政专户资金)及捐赠款支付数据;省外事办、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负责统计汇总全省本系统接收捐赠物资和资金(不包括已汇入财政专户资金);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计汇总直接接收捐赠资金和物资(不包括接收省民政厅、省外事办、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调运的捐赠物资和省财政下拨的捐赠资金)。   三、从5月2日起,以上各单位每天将截止当日15时的捐赠款物进行统计,填报统计表(附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当日18时前报送省民政厅(联系人:鲜丽,联系电话:0971—6104890,传真:0971— 6104227),省民政厅汇总并上报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后,于次日12时前上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群众生活组。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捐赠款物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严谨、细致、准确,不重复、不遗漏,未经审定不得对外发布,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各单位要将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省民政厅,以便相互沟通信息。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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