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人劳函[2010]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800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人的任务目标,检查各地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完成情况,我司拟对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表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情况和存在问题,了解各地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10年培训与鉴定计划制定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总量和2009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数量;
(二)各地2010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计划;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
(四)各地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开展培训工作情况;
(五)各地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情况;
(六)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通报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建办人〔2009〕19号)、《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关于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建办人函〔2009〕852号)中的任务分解,对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可对本地区任务完成好的地市予以表彰。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依照报表指标解释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0年3月5日前,将书面调查报表(A4规格纸)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三)报表电子版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人才”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jsrc)下载。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徐强
电 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laozhichu@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二○○九年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
负 责 人 (签名)
填 报 人 (签名)
报送时间 ( )
联系电话 ( )
二○一○年一月
表1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情况
表22010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
表3培训基地、鉴定机构及考评员配备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
培训基地(个) |
鉴定机构(个) |
考评员(人)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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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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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减少的,在数据前加负号。
表4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就业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
建设类示范工程培训基地(个) |
培训任务(人) |
实际培训(人) |
转移就业(人) |
补贴资金总额(元) |
补贴资金标准 (元/人) |
2009年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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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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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就业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
建设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个) |
培训任务(人) |
实际培训(人) |
转移就业(人) |
补贴资金总额(元) |
补贴资金标准 (元/人) |
2009年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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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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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
创建情况 |
组织建设 |
资金投入 | |||||
学校数量(所) |
参训农民工数(人) |
证书发放(本) |
党组织 (个) |
团组织 (个) |
工会组织 (个) |
政府投入 (万元) |
企业投入 (万元) | |
2009年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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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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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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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一)表1.表2中,“生产操作人员总量”系指:本地区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生产操作活动的工人(含农民工)总数。
“建筑类”系指:房屋建筑工程、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机械施工、古建等类别所含各工种培训、鉴定人数。
“市政类”系指:市政工程、道路、供水、园林、燃气、环卫等类别所含各工种培训、鉴定人数。
“其他类”系指:除表中所列外,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的其他工种岗位培训、鉴定人数。
(二)表3中,“培训基地”系指:经各地审定确立的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的机构,包括培训中心、职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职业学校等。
“鉴定机构”系指: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或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考评员”系指: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授予考评员资格的技能岗位鉴定考核人员。
“普工”系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活动,但未达到国家确定的技能等级的生产操作人员。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系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活动,并取得国家确定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生产操作人员。
“培训”系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参加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等级所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应知、应会培训和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等。
“鉴定”系指:由鉴定机构组织的,对经过技能岗位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考核;鉴定人数为参加技能岗位鉴定的总人数,含未通过鉴定的人数。
(三)表4.表5中,“培训基地”系指:经认定为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或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类技能培训的机构。
“培训任务”系指:各地承担示范工程、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总人数。
“转移就业”系指:各地在示范工程、阳光工程培训后实现转移就业的人数。
“补贴资金总额”系指:各地示范工程、阳光工程培训享受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总数。
“补贴资金标准”系指:各地示范工程、阳光工程培训享受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是人均多少元,如补贴标准有多个,请逐一列出。
(四)表6中,“证书”系指:向经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的农民工发放的普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数量。
“2009年实际”学校数量系指:2009年当年新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数量。
“2009年总量”学校数量系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共有农民工业余学校数量。
“2010年计划”学校数量系指:2010年当年计划新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