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伊士奇梅山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平均上网电价的请示》(伊梅[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你公司投资兴建的2*50MW+1*6MW发电机组及4*220T/H锅炉将陆续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其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4225元(含税)。 以上批复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