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旅办发[2010]12号
各市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假日期间旅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和省旅游局领导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检查工作
为保证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政府一系列安全工作通知精神,各市旅游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旅游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及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重点部位监控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船)情况,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的消防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情况,旅游景区内消防设施、应急情况下人员疏散预案等情况,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以及旅游安全“双基”工作落实、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人员、时间及分组情况
同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次“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交互大检查的通知》(鲁旅办发[2010]8号)。
请各市旅游局和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于2月9日前书面报省局旅游局人事处,汇总后报省局党组。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