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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0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宁波市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9〕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巩固、深化、提高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深入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经研究,现就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应着重抓好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设定标准,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巩固、深化、提高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甬党〔2007〕18号)精神,在“建立批管分离体制、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和切实转变政府部门管理方式”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改革成果。要加强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后续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完成每一事项的办理指南、内部运作规程的制订,明确每一事项的办结方式、批后监管处(科)室和执法监管责任及其监管方式,建立行政审批和业务监管、执法处(科)间的衔接反馈制度,制订机关内部对行政审批、业务监管、执法过程的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市场的日常监管。

  三、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会商会办机制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发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优势,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和会商会办的具体运作制度和分级协调机制,会同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定期就项目审批工作进行会商会审和联合踏勘,推进项目审批环节整体化、审批进度同步化,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四、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论证、审批实施后评价制度。培育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附件: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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