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人社字[2010]4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8〕48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申报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分类及标准 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分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类,标准分别为每项3万元和5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者必须是现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工作半年到两年期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报课题对接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需要,具备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和先进性,具有应用价值。 4.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省项目资助,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省不再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具备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到申报推荐中来。各级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严格申报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四)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做好安排部署,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写出书面报告,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推荐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请报告,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申报设站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3.《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从河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he.lss.gov.cn/)一式2份,电子文档(Word)材料1份。 4.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管办批准进站做博士后的批文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 其他未尽事宜按冀人发〔2008〕48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张文进;联系电话:(0311)87909281。 附件: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