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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康路、普阳街道路改造和红旗街地下通道工程建设拆迁地上物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5 生效日期: 1991-04-05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改善市容市貌,市政府决定建设红旗街地下通道,并对民康路(人民广场至吉顺街段)、普阳街(西安大路至西郊路段)进行改造拓宽,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民康路、普阳街改造拓宽段两侧在道路红线以内及红旗街地下通道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地上物,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拆迁完毕。民康路、红旗街地下通道的限定时间为4月20日以前,普阳街为5月15日以前。逾期不拆迁的,由市、区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人力予以强行拆迁,并以料顶工。

  二、民康路、普阳街道改造和红旗街地下通道工程建设的有关拆迁事宜,均按《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如有出租、转让、买卖、抵押等事宜,由有关各方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四、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应按照市有关规定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拆除后不再审批新的重建地点,也不得在道路两侧或其它地点自行移置修建。

  五、本通告由市建委和市地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通告自1991年4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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