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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六点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精神,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加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网络,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秩序整治、隐患整改及宣传教育各环节,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闽政办〔2009〕200号文的各项要求,狠抓主体责任到位,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客运、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各类运输车辆的例行维修和检测检验。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严格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营运市场。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电动自行车、货车)超限超载、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私家车非法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分析事故的形态和特点,及时调整勤务,对交通要冲、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路口)实施重点监控,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运输企业超出许可运营线路范围和非法跨区域运营,以及客车站外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加大查处力度,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严肃追究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排查治理,有效治理隐患。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设施,组织力量巡查,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加强动态监管,实现信息互通。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作用,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监控和有效管理,提高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率,建立健全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处理、教育情况等方面资讯的横向通报,以利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全过程动态监管。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交通安全。省、市“两会”在即,春运将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进一步完善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做好应对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社会和谐安定稳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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