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卫审批发[2010]1号
为方便属地化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行政许可法》“便民、效率”原则,经研究决定将原属长春市卫生局管理的部分医院下放属地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德惠市中医院、德惠市人民医院、德惠福阳医院、九台市人民医院、九台市中医院、九台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春市双阳区医院、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长春双阳虹桥医院、农安县人民医院、农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农安县中医院、长春康宁医院、榆树市医院、榆树市中医院、共计15家医院。下放后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的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医师执业注册、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和变更由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办理。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批标准,对接管后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的经营规模(面积)、诊疗科目、床位、变更情况要及时向长春市卫生局备案。这次下放的医疗机构于近期向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相关资料移交(电话预约)。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