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林造[2010]6号
苏州市政府: 你市苏府函[2010]4号函上报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苏州段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我局制定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数据可以反映建设区域当前状况,设计深度基本能满足今后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意将该实施方案作为你市下一步沿线绿化施工依据。 二、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既定方针,你市应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及《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明确5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任务及基本建设标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落实造林地块,确保建设工期,按省政府部署的时序进度完成。 三、针对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我局认为在下一步修改及深化工作中要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应遵循“树种适地、规格适宜、密度适中、造价适当”的建设原则;二是进一步提升滨水地段的景观效果,突显苏州江南水乡的地域特色;三是除进出站节点地段外,其余部分在绿化设计的手法及植物组团的尺上宜加大笔触,高架桥段的树木配置应以乔木为主;四是在树种选择上应做进一步推敲,如慎用樱花等病虫害易发树种,增加合轴、复轴型竹子的运用,尤其要避免临水地段种植雪松、香樟及木兰科等忌湿树种;五是苗木规格按省编总体规划标准执行,防止盲目追求大树种植和高价建绿,影响初期景观恢复。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