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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2 生效日期: 2010-01-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闽旅[2010]1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研究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现将做好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6家共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的是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二、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
  (一)新批旅行社
  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二)出境游组团社
  保险已到期的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未到期的退保,是6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的,原保险2月28日终止,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三)保险到期的旅行社
  保险已到期的旅行社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四)保险未到期的旅行社
  1.原保险2010年6月30日后到期的,应退保,是6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的,原保险2月28日终止,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2.原保险201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可退保,是6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的,原保险2月28日终止,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或到期后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三、优惠政策
  (一)时间优惠
  2010年2月28日前参保的保费优惠10%;6月30日前参保的保费优惠5%。
  (二)A级旅行社优惠
  5A级旅行社保费优惠12%;4A级旅行社保费优惠10%。全省3A级旅行社评定后,再向国家旅游局申报保费优惠。
  四、分片实施统保
  各设区市旅游局和旅游协会牵头组织好辖区内旅行社的集中统保工作,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派人到现场实施统保。各地要列明参加统保旅行社和到期后再参保的旅行社以及参加其它保险的旅行社名单(旅行社名称、总经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于2月28日前上报省旅游局行管处。
  五、百家签约仪式
  2010年2月,拟在福州市举办百家旅行社2010年度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签约仪式,由省旅游局和省旅游协会主办,福州市旅游局和福州市旅游协会承办。
  六、发放统保标志
  省旅游局和省旅游协会将为参加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统一发放统保标志牌,并在报纸和网络向社会公告参保旅行社名单。
  联系人:省旅游局周素民0591-87672709
  省旅游协会李鹭英0591-83327077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林斌0591-87832801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
  泉州孙绍添13859600077
  龙岩杨可平13950872815
  莆田胡斌13905942996
  福州陈绍真13905924319
  宁德龚超文13950559899
  请转发辖区内各旅行社。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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