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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鲁农机管字[2010]2号
各市农机局(办):
  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将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农业部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源头管理,整治提高“三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市要严格按照《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严格安全检验,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员持证率。一是规范牌证核发。对于不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二是规范考试办证。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防止考试检验走过场、办人情证。三是严格安全检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冬闲的时机,加大工作力度,通知农机所有者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并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拖拉机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冬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继续推进农机安全“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 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针对春节期间农村集中走亲看友的特点,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载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春节期间农村人员集中返乡过年和赶大集、送科技下乡等有利时机,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条 例》,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将《条 例》宣传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以宣传贯彻《条 例》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及其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农机手懂安全知识、会安全操作,带动和影响周围农机手增强安全意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宣传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常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春节期间,农村人员出行增多,物流、人流、车流频繁,历来是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今年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比往年大幅度增加,又增添了许多不安全因素。加之,春节前后我省和全国“两会”将要召开。对此,各级农机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春节放假期间,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要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农机安全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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