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枝江市土地办证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2 生效日期: 2004-08-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125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枝江市土地办证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请示》(宜价服[2004]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枝江市土地办证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提供地产政策等信息咨询,进行土地交易等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地产政策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每份收费300-1000元。 
  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土地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2.5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 
  3 100以上至1000(含1000) 1 
  4 1000以上 0.5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服务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的5%一次性收取。 
  五、请枝江市土地办证交易中心到价格管理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八月十日起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