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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卫妇秘[2010]37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解各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快速发展,经厅领导同意,对部分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0年1月下旬至3月,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内容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民生工程建设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机构规范化建设、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运行补偿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等。
  3.各地中央扩大内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情况,包括2009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展以及2010年项目前期筹备情况等。
  三、督导方法
  本次督导检查是在各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市的重点督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方法。每市至少抽查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至少含一个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四、督导人员
  由部分市卫生局社区卫生分管领导、省级社区卫生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五、要求
  本次对部分市的重点督导检查结果将计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2010年建设部门考评得分中,对于落实社区卫生目标任务进度缓慢的市,将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扣减相应项目分值。各市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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