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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无锡市等2009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0]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吴江市、常熟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吴江市、常熟市2009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望获奖城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型城乡与和谐宜居的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创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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