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财采监[2010]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利用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平台,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现就做好展览会医疗设备器械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医疗设备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具备下列条 件: 1.纳入各地政府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产品; 2.已列入当地财政部门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 3.采购项目已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预算(或计划)执行审批手续; 4.当地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 件。 二、采购计划报送 2010年度各采购单位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且拟在展览会上采购的单价在8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设备及器械,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采用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1.各采购单位依据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二上数)或计划数编制《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采购计划申报表》,报送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总形成《第二十三届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采购计划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于2010年2月12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3.省级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直接报送省卫生厅。 各单位上报采购计划时随附电子版,相关表格请登陆网站www.iaie-expo.com下载。 三、采购程序 1.各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当地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在展览会上通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项目品牌、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在展销会期间,对B超设备试行集中采购的办法,由评审小组根据事先拟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科学、择优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单位必须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最终成交供应商。为做好B超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厅将于3月15日前就《汇总表》中B超设备的技术需求、数量、预算金额等情况向采购单位进行确认。 2.各采购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内容报展览会组织的评审小组确认;采购合同副本报展览会主办单位及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对医疗设备器械实行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本知的要求,抓紧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联系人:省财政厅陈军训,联系电话:0571-87057615;省卫生厅毛立楠,联系电话:0571-87709263,电子邮箱:jeff91111@sohu.com。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