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林种复[2010]17号
黔东南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使用黎平县绿源种苗场油茶苗木的请示》(州林呈〔2010〕1号)收悉,根据《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结合2009年12月下旬以来省种苗站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呼和浩特)的实地调查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黎平县绿源种苗场2009年在敖市镇梧寨村所育的200万株油茶苗木符合国家林业局《油茶种苗质量规定》的要求,做到了“四定三清楚”,同意该批出圃的合格苗木可作为油茶经济林建设项目的造林用苗。
二、请黎平县绿源种苗场按照省林业厅《关于申报油茶良种苗木生产单位的通知》(黔林种通〔2009〕12号)要求提报申请,尽快完善申办油茶定点生产、经营许可手续。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