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1 生效日期: 2010-03-11
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根据省卫生厅《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鲁卫药政字【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市属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过渡期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2号)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0]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府出资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和公立医疗机构延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307种和山东省增补药物216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逐步实现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合理使用及价格合理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
  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坚持整体推进、稳步实施。2010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3月15日前)
  1.学习掌握政策。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深入贯彻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市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
  2.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环节,抓紧制定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做到科学安排,方案切实可行、措施到位、环环相扣、具有可操作性。
  3.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层层组织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措施,如期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4.盘点库存药品。基层医疗机构要迅速对库存药品清查核实,分类登记造册,区县属基层医疗机构和市属有关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基本和非基本药物库存数量,于3月14日下午16:00前,分别报所在区县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过期不予认可。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明确库存非基本药物使用限期,不得再购入非基本药物。
  5.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自3月15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6.做好经费测算。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测算收支情况,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做好基本药物收入补偿资金测算,为财政补助提供科学依据。
  7.落实报销政策。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各区县要做好报销比例调整工作,让群众尽早感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二)第二阶段(3月15日至10月1日)
  8.做好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在省公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内,各区县、市属有关医院要参照历史招标价格和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为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提供科学依据。基本药物仍按原途径采购和配送。
  9.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分别在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中选用。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物总销售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其他医疗机构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列入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执业医师、药师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制订与绩效工资、职称晋升、续聘等个人利益挂钩的具体办法并付诸实施。
  10.做好定编定岗等相关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绩效工资、安置分流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注意积极稳妥,保持稳定。
  11.做好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配送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配备计算机,达到网上采购系统的网络运行条件,专人负责,确保全省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12.组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业务操作培训。对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使用。8月上旬开始组织培训,8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13.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配送试运行。从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基层医疗机构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对未中标药品进行仓库清理。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
  14.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过渡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修订措施,完善政策。同时深入调研实施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影响,提出对策及意见建议。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5.开展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从10月1日起,省级集中网上采购正式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到位。各区县、市属有关医院要指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16.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内设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对在职正式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晋级、奖励和聘用、续聘及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制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17.总结评估。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实施单位要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翔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由各区县、市属有关医院总结后于12月12日前报市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到更重要位置上来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全市卫生系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难度及其艰巨性、复杂性,明确卫生部门的重要责任,切实担负起推行实施的职责。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清醒头脑,把这项工作作为医改的重要任务,摆到中心位置来抓,不等不靠,抓紧推开,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各级各单位都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要熟悉政策、精通运作,当好参谋,在扎实推进上下功夫,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沟通,主动通报情况,列出确凿数据,争取财政补偿及时到位、人员编制核定科学、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各项政策有效衔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对管理人员培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等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规范运作。二是对医务人员培训。其中执业医师、药师是重点,主要培训基本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和基本药物政策。省卫生厅培训骨干,市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师、药师及其他人员的全员培训。原则上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任务。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熟悉基本药物政策,掌握基本用药知识,提高用药水平,引导群众纠正不良用药习惯,做到看病首选基本药物。
  (四)改革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深入分析新情况,主动适应新变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创新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成本核算、收费管理和质量控制,降低服务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要把服务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与医务人员的收入挂起钩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
  (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监测点,监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价格等。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监测评估相关信息,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确保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落实。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设立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进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情况、药品平均降价幅度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汇总,按时做好信息分析和报送工作。
  (七)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直接关系着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尤其是药品降价不明显、群众负面反应强烈的地方或单位,要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卫生局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附:淄博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库存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

  号

国家、省523种基本药物现有库存情况

  号

非基本药物库存情况
药品名称
规格
零售价
数量
药品名称
规格
零售价
数量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